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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經營許可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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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辦理對象
1、批發或零售預包裝食品、散裝食品(含水產品、鮮肉)。
2、食品交易有形市場。
2014年年底,國家工商總局將食品流通許可證變成后置審批,企業在取得營業執照之后,向有登記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,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《食品流通許可證》后,依法從事食品經營,承擔食品安全責任。未取得營業執照和《食品流通許可證》,不得從事食品經營。
● 鄭州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基本要求
1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,可以驗場地;
2、有兩個健康證;
3、經營場所要有貨架,貨架上面要有銷售的產品;
注:每個區工商局要求均有不同,具體情況根據各個區工商局具體情況而定。
● 鄭州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所需資料
1、《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》;
2、營業執照復印件;
3、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食品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;
4、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身份證明;
5、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、工具清單;
6、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;
7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。
● 關于乳制品特別說明
鄭州食品流通許可事項中許可范圍,豫包裝食品零售兼批發,不包含乳粉和乳制品。
● 關于食品證到期或過期
到期:新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到期,可到工商局辦理延期;
老證如若到期,需要新辦;
過期:食品流通許可證一旦過期,都需重新辦理。